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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检查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8日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汲取“6·5”山东临沂危险化学品爆炸着火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京安办发[2017]2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和深化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最大限度发现和消除我区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业的安全隐患,我局于8月份集中开展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15人次,检查使用危险化学品药品生产企业6家,重点检查了生产企业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和生产用原辅料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要求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安全条件要符合相关规定;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及使用台账;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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